0 引言
1 我国农业科学数据共享情况
2 共享协议在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中的价值
2.1 农业科学数据共享与农业科学数据确权
2.2 共享协议是农业科学数据确权及保护的重要手段
3 我国农业科学数据共享协议应用现状
3.1 现有共享协议基本情况
3.2 共享协议应用现状
3.2.1 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的共享协议应用情况
3.2.2 其他形式共享农业科学数据的应用情况
3.2.3 适用于我国农业等领域科学数据的共享协议类型选择
3.3 现有许可证式共享协议的适用性
4 适用于我国农业科学数据领域的共享协议草拟
4.1 协议设计构思
4.2 协议草拟
4.2.1 魏公村科学数据学术许可证(草案)
(1)适用领域
(2)协议内容
① 定义
② 授予版权许可
③ 授予专利许可
④无商标许可
⑤分享限制、署名引用和强制继承
⑥ 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
⑦ 不适用本许可证的情形
4.2.2 魏公村科学数据通用许可证(草案)
(1)适用领域
(2)协议内容
① 定义
② 授予版权许可
③ 授予专利许可
④ 无商标许可
⑤ 分享限制和撤销许可
⑥ 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
⑦ 不适用本许可证的情形
5 结束语
文章摘要:针对我国农业科学数据共享的实际情况,分析了国内外现行多种许可证的特征,以及其在我国农业科学数据共享情况下的适用性。结合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体系、法律体系、科学数据管理机制、科学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,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数据共享协议——魏公村科学数据学术/通用许可证(草案)和未来适用范围建议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分类号:G253;F3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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